2016年度泰安市省市际道路包车客运车辆经营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山东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泰安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批准,拟对60辆省市际包车客运车辆经营权实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度泰安市省市际道路包车客运车辆经营权采购项目
二、经营期限: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道路旅客运输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交运〔2015〕1号)规定执行。
三、投标人的经营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在泰安市办理工商注册,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有县际及以上道路包车客运经营资质。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行车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或由于其他原因处于客运业务暂停期间的;
(2)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两年度企业客运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
(3)正式评标前,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
(4)投标人违反道路运输有关规定处于整改期的。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母公司与其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的投标。
四、本次招标若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为3个以上的,按《山东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开标;投标人不足3个的,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许可,不再重新组织招投标。
五、报名时需递交材料: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30日—4月11日9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