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鄞州至云和公路新昌泉清至石溪段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浙发改设计[2015]81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浙江省交通厅浙交复 [2015]118号文批复(批复机关及文号)。项目业主为新昌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与地方自筹(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新昌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绿化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鄞州至云和公路新昌泉清至石溪段工程,项目起点位于老 104 线(桩号 K1611+020)与樟树路交叉口,往西南方向跨过新昌江,从棣山村西北侧经过,跨棣山电站的尾渠,再过平川桥,利用一段新大线、在新民村附近跨新民江后在终点处接 104 国道(桩号 K1609+350);路线全长约 3.962km(其中桩号K0+000~K0+960由发包人另行组织实施,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本项目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80 公里/小时(铺车道 4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 32.0 米。设计桥梁荷载公路—I 级。
2.2 本次绿化施工招标,设1个标段。第LH标段:桩号K0+960~K3+962,路线全长约3.002km,主要工程内容为中央分隔带、两侧1.5m分隔带、交叉口的绿化等的施工完成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等。
计划工期:185日历天,工程完工后12个月后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后起算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有BB级及以上企业信用报告(根据浙江省发改委浙发改基综〔2009〕319号文)(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适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 2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