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聊城东昌湖景观提升及游路系统工程已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聊城江北水城风景名胜区开发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 0677-6F170312-043
2、工程名称:聊城东昌湖景观提升及游路系统工程监理
3、建设地点:聊城市东昌府区。
4、计划总投资:约2.5亿元;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计划工期:7个月。
7、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聊城东昌湖景观提升及游路系统工程监理。
8、招标范围及项目要求:聊城东昌湖景观提升及游路系统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1)中标人驻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所报监理人员一致,合同期间一般不允许监理人员变更。如有人员变更必须书面报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给予乙方5万元/人/次的罚款或者解除合同。
2)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专职负责本项目的监理工作,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兼职其他工作,并受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通知、指示、批准、决定及其它联络约束,工作时间因故离开现场,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总监理工程师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在现场每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每个岗位人员无故不在现场一个月累计2天,支付违约金10000元;总监及岗位人员均无故不在现场累计3天以上,发包人有权拒付合同款。
3)如经建设单位或第三方查实,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与被监理单位发生非正常经济往来及其他徇私舞弊情况,或者监理人员工作懈怠、失职,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员或更换全体监理项目班子,并扣减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监理费;情况严重的,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保留索赔权利,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9、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
4、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4月6日(含),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 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