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物业管理服务第二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物业管理资质一级资质或物业服务一级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自行招用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规定。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物业管理服务第二次
2、招标编号:SHXM-18-20170328-872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HX2017-001)
3、预算编号:18-17-10001,18-17-z9970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采购内容:保安、保洁、设备设施维修及运行管理、会务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预算金额:550万元。 注:投标报价若超过所投包件预算金额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5、交付地址:按招标文件要求。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1年。
★合格供应商必须于2017-03-31 09: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4-10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