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对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1、2号炉膛吊架安全绳加装卷扬机改造(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1、: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1、2号炉膛吊架安全绳加装卷扬机改造(二次)
2、工程规模: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计划对1、2号炉炉顶平台处8台卷扬机安装,以及原有炉顶升降平台的制动系统改造。
3、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4、招标范围:
投标人负责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1、2号炉膛吊架安全绳加装卷扬机改造现场施工、 施工方案编制、施工预决算编制、施工安全组织措施编制及安全防护等工作;,包括采购及安装8台2吨卷扬机,按照新设备要求制作基础,连接设备及电源,焊接固定并按照要求安装电动控制装置;将原安全绳改造为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绳;安装保护绳收放装置;1、2号主卷扬机减速机双制动器改造,把现单侧的输入轴改造为适用的双轴头输入高速轴,原减速机的其它尺寸和参数不变,输入轴改造后在两侧输入轴上各加装1套制动装置(即新型制动器和制动鼓)。所有相关设备安装(包括电气和热控部分)和调试;设备改造后的技术培训。临时脚手架搭拆;现场清理等;承包单位施工质量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满足工程需要,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的最后记载为准。
5、工期:单台炉20天
6、投标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6.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五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1)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6.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3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6.4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和业绩要求:
(1)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2)近3年完成2个以上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为准,需提供业主联系人及电话)。
6.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03月30日至2017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