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晋江市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晋江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晋江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物业服务的名称、数量、服务期:详见“晋江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一览表”。本项目的预算价为人民币壹佰零伍万伍仟元整(¥:1,055,0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具有物业服务经营权的企业法人。3.2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含)及以上资质。3.3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3.4拥有本项目物业服务所需的人员和各种设施设备。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完善的内业管理制度。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3.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7年03月30日 09:49 至 2017年04月0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