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内蒙古华电红格尔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内蒙古华电红格尔光伏电站35kV送出线路(锡红线)运行维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
2、项目内容:负责对甲方红格尔光伏电站35kV送出线路(锡红I、II回线,两侧开关间隔之间所有设备、保护)运行、维护设备的巡视、维护、清扫、缺陷处理、检修、事故抢修等工作。
3、项目编号:CEITCL-NM-ZCFW-170331
4、计划工期:2017年4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
二、报名条件:
一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财务状况良好(附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施工。
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近三年(2014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来,投标人应承担过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5)、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现场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证书、职称。
6)、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7)、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施工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0)、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13)、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14)、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5)、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6)、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17)、专项资格要求
(1)具有承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修、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四、报名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30日起至2017年4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