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负责组织华能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的招标工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1、#2机组及公用系统调试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华能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
1.1.2 工程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燕尾港镇
1.1.3 工程简介:新建3台220t/h超高温高压燃煤和2台B2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集中供热管网,为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企业提供优质蒸汽,同时兼顾地区电网的供电需求,实现热电联产。
1.1.4 项目总工期要求:本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详见招标文件。
1.1.5资金来源:本工程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1.2招标范围和工期安排
1.2.1 招标范围: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1、#2机组及全厂公用系统,包括厂外蒸汽供热管网、脱硫、脱硝及其公用系统等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及生产考核期的调试完善工作(各系统的调试工作内容按照国家能源局《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调试技术规范》(DL/T5294-2013)执行)。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2.2 工期安排:按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工程里程碑进度计划要求。调试工期及进度应符合并配合工程施工进度。
2.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2具有中电建协电力工程调试单位能力资格等级证书(发电工程或电源工程类)特级资格;
2.3近五年内(2012年1月1日至今)须独立承担并完成过2台300MW及以上燃煤供热机组的调试业绩;
2.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5投标人不得处于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内,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有不良记录;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7 本调试项目不得转包,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分包;
2.8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3月30日9:00时起至2017年4月6日17:00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