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名称:衡水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须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经营范围须包含工程建设机械类具。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第1名的报名。投标申请人报名,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4、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人签字)6、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公告(仅四标段车辆提供)7、投标产品为进口设备的需出具进口报关单和纳税证明8、企业简介,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原件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单位公章)9、被授权人报名时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备查,携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留存,上述资料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时刻说明:2015年11月24日至2015年11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公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