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同心县生态休闲公园项目已由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同发改审发【2017】6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同心县新区。
2.2建设内容:总硬化面积11971平方米,包括绿化工程、铺装工程、园林小品、亮化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停车位136个,管理用房及公厕67平方米,弧形廊架1个,矩形廊架2个,景墙3组,休息亭3座,景观厅1座,围树座椅48个,成品座椅35个,景石15组,汀步27组,垃圾箱及标识牌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80日历天,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内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划分为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工程施工;二标段、监理。
3. 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一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需提供对应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3.2二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宁建发[2014]225号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上工程谢绝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企业投标。
3.5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报名人应提交县级以上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外地投标企业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查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备注:1)以上资格条件不符合的投标单位,投标时投标文件拒收;
2)各投标单位应每天及时关注本项目网站更新内容。
4.招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