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受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煤矿(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9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煤矿H8610AR变速箱大修项目承包 1、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两个及以上8000系列变速箱大修理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扫描件。
3、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2.9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用户证明(需含供货名称、投运时间及供货单位名称);投标人可参考附录中提供的模板填写。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投运时间的认定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本设备的投运时间为准,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检修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注: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本次的供货和服务(以下简称标的物),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现场测绘等技术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为本次的供货和服务(以下简称标的物),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现场测绘等技术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3月30日 09:00整到 2017年04月07日 16:00整(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