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采购人确认,现对*年4月1日在媒体上发布的招标公告作如下更正:原招标公告中: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本**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投标的相应能力且限定为设计、施工*牵头人为施工方*协议书。
任意投标人,只能参加一次设计或者施工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1人的两个投标人,视为同1个投标人*、控股公司不能同时投标本项目。
》现更正*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本**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投标的相应能力且限定为设计、施工*牵头人为施工方*协议书。
法定代表人为同1人的两个投标人,视为同1个投标人*、控股公司不能同时投标本项目。
》原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原公告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