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1、2 号机组烟气脱硫系统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一、主管单位:
中国华电集团集团有限公司
二、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序号 |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文件售价(元 人民币) |
1 |
脱硫系统改造工程 |
包括脱硫系统以内且能满足1、2 号机组脱硫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具备的工艺系统、控制系统、电气系统及土建建(构)筑物的设计、设备选型、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 |
5000 |
五、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1、2 号机组烟气脱硫系统改造工程。
2、工程规模:2×330MW燃煤发电机组。
3、项目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八道湾工业园。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资格后审)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通用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及以上。
2 投标人具有在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 投标人近3年内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近3年内所承揽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专用条件:
1 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近五年投标人应拥有独立完成的国内3台套300MW及以上机组烟气脱硫协同除尘实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EPC总承包业绩,其中至少有1台稳定可靠运行1年以上的业绩。须提供用户证明文件(工程验收单等相关表示验收合格通过的证明文件)、合同(须提供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工程范围等)原件的扫描件和业绩合同的业主联系方式,同时需提供有资质的的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证明。
3 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且需提供由政府社保部门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近一年连续十二个月的社保证明。
七、公告时间:2017年4月1至4月10日。
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4月1至4月10日17时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