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地区:山西
所属行业:能源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1号机组脱硝系统下层催化剂处置项目(编号:81HJ201704B035)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二、项目简介及范围:
山西大唐国际临汾热电厂址位于临汾市尧都区。该厂址东南距临汾火车站约8.50km,南偏东距临汾市污水处理厂约8.0km。装机容量为2×300MW级燃煤直接空冷供热机组,配置二台1092t/h煤粉锅炉。
招标范围:1号机组脱硝系统下层催化剂处置:
1. 本次催化剂共计165.6m3,结合机组检修时拆除后全部进行处置。均采用工厂处置方式,废旧催化剂无害化处理、处置前后催化剂贮存及保管、包装、运输等均由由投标方负责。具体交货时间双方进行商定。
2. 承包方必须满足最新的国家有关安全、质量、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失活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参照《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990号)和《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54号)执行。失活催化剂运离招标方以后,若投标方未按国家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理、处置,其所有法律责任均由承包方负责。
3. 按国家相关要求对废弃催化剂进行工厂无害化处置。
4. 按国家相关要求对废弃催化剂进行清理、包装、装车和运输。
按国家相关要求对需处置的废弃催化剂办理审批、备案和跨地区外运相关的批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同时满足本条款中的所有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资质要求:
1、 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且注册资金应在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物类别:废弃SCR脱硝催化剂(HW49)},并确保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项目执行期间有效。
4、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一致。
财务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
2、“近三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
业绩要求:
1、近三年内具有2台300MW以上火电机组的脱硝催化剂处置的成功业绩。(提供原始合同复印件及用户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及提供两份以上招标方所在省、市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所持业绩需是投标人和电厂直接签订,并在所承包的业绩中未发生过环保质量问题,未被环保部门通报处罚。
2、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与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提供原始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3年内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投标人在过去承接项目建设中,没有出现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投标人近3年内无重大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至少须满足资格审查全部最低资格标准。
2、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证件)。
(2)投标人在近三年完成的与本标工程类似的业绩及合同履行情况和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投标人拟执行本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况表。
(4)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包括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
(5)投标人目前和近三年涉及诉讼的证明。
(6)投标人近三年来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情况证明。
3、投标方应具有满足环保要求的废旧催化剂长期储存、存放的场地和环境。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本次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获取:
1.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请于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35元,售后不退。
3. 招标文件费用电汇银行账号如下:(不支持现金、银行保函等形式,不接受个人汇款)
4. 报名方式:
1) 下载并填写本公告下方的附件“报名表”,然后将word版报名表(可复制粘贴表内文字)及盖章后报名表;
2) 银行汇款凭证
将以上文件资料一起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邮件名为“XX公司(投标人公司)- 1号机组脱硝系统下层催化剂处置项目招标报名表”。
3) 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邮件并核实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发送给投标人。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以招标文件为准。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