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第一采气厂水泥一批采购(二次)
项目编号 2017-0024893-CQYT-0002906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2.1、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水泥一批采购(二次),2017年本批次预计采购金额100万元人民币,采购量实际发生为准。产品执行国标或行标。
2.使用功能:2.2、本项目根据不同的送货地点单价报价,不设置招标控制价。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交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按照招标人通知交货。
3.技术标准:物资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 普通硅酸盐水泥 42.5# 袋装 吨 预计1400吨,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按照招标人通知交货 靖边 横山县 乌审旗白家海子 志丹县顺宁镇顺宁大桥边 中三站杨桥畔沙峁村 靖边县镇靖镇芦西村
4.质量要求:。
5.服务:。
6.项目进展情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3.2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具备承担的能力,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3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本项目服务业绩(近三年指2013年1月1日以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5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并有检察-院近二个月内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不接受单独递交的“告知函”,需装订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4月10日 09时00分0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