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人的委托,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人, 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WMZ17FG04001
二、项目名称:五华县安流镇琴江西岸沿江大道新建工程PPP项目
三、本项目概算总投资:本项目估算总投资45428.7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308.25万元,占总投资的84.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55.4万元,占总投资的8.3%;预备费3365.09万元,占总投资的7.4%。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五华县安流镇琴江西岸沿江大道新建工程,全长约4.209公里,道路红线宽度为38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50km/h。
六、项目合作期:15年(其中,建设期2年,特许经营期为13年)。
七、合作模式及内容:
本项目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非经营性项目,项目建成后无营业收入来覆盖建设投资。项目主要合作内容有:
1.政府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由政府指定下属机构为公共单位方,公共单位方和社会投资人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6000万元,由社会投资人直接投资4200万元,公共单位方投资1800万元作为主要合作方。
2.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十三年的特许维护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整个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
3.社会投资人出资31800.12万元,占总投资的70%。而在运营期间内,经营项目无净利润,无法满足社会投资人的收益要求,所以政府提供一定的可行性缺口补助于项目公司。
4.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5.建设资金来源来自于社会资本方自有资金和五华县人民政府。其中社会投资人出资占总投资的70%,五华县人民政府出资占总投资的30%。
八、申请人(社会资本方)资格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