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新区教育文化体育社区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2017-04-11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清河新区教育文化体育社区物业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FZ2017005
二、简要说明:
物业区域为:清河新区教育文化体育社区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六部分。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有效三证合一证书原件核查,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纸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
(2)投标单位须具备物业管理一级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核查,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纸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
(3)投标人的物业经理必须取得物业管理经理(上岗证)及以上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核查,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纸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
(4)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在淮安具有建筑面积2万平方以上办公楼、大厦的物业管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物业合同原件和建设单位联系单位以便核查,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纸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
(5)投标人注册地不在淮安的,必须在淮安具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原件核查,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纸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
(6)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物业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2016年10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如法人代表参加仅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提供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核查,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纸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事故(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拒绝符合下述供应商条件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
说明:
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中心组织评委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注: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六部分。
四、时间:2017年4月11日2017年4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