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2017年长庆油田油泥处理装置采购招标
项目编号 2017-0191269-CPMC-0003731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安塞含油污泥处理站年处理规模7000m3/年,每日设计处理量为含油污泥不小于35m3(以进系统污泥含固率30%的含油污泥原料计);处理范围包括清罐油泥、落地油泥、作业污泥等含油污泥。含油污泥处理系统采用“热洗-离心分离处理”为主体工艺。主要包括筛分预处理单元、热洗单元、离心分离单元、油水分离单元、热水制备及回用单元、加药单元及控制单元 ;
2.使用功能:供货商应负责成套供应筛分预处理单元、热洗单元、离心分离单元、油水分离单元、热水制备及回用单元、加药单元及控制单元主体设备、配套仪表、管线阀门、控制系统、框架平台、现场调试用备件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指导等。供货商应为每台设备免费提供两年的备品备件、随机易损件以及配套的维修、检测等所需的特殊工具。
3.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4.质量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5.服务:详见招标公告
6.项目进展情况:详见招标公告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生产商,不接受任何代理供货商投标。投标装置含有压力容器的投标人必需提供相应压力等级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委托加工企业投标人须提供加工企业相应压力等级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2.2 投标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2.3 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套近五年(2012年-至今)已正常运行的符合“热洗-离心分离处理”主体工艺的含油污泥处理装置销售业绩,需有2012年-至今 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发票原件扫描件与使用单位装置工艺证明及运行情况证明原件扫描件,并提供联系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2.4 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该函件应在有效期内且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2.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4月11日 08时00分0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