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太原华贵金属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对1000吨/年废煤化工催化剂处置及5000Kg/年铂铑钯系列催化剂加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情况
工程名称:太原华贵金属有限公司1000吨/年废煤化工催化剂处置及5000Kg/年铂铑钯系列催化剂加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
工程概况:包括原料预处理及浸出车间主厂房、精炼及旧催化网加工车间、厂区道路硬化及管廊工程等。
资金来源:自筹
建设地点:山西 太原 清徐县
三、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太原华贵金属有限公司1000吨/年废煤化工催化剂处置及5000Kg/年铂铑钯系列催化剂加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
招标编号:JSG2017-111-14-192
工 期:120日历天
招标范围:1.本次招标包含原料预处理及浸出车间主厂房:排架结构,建筑高度14.5m,建筑面积2553m2,办公区建筑面积366.41m2,副厂房为钢结构,建筑面积511m2,室内含4.6*4.6*2m3水池;
2.精炼及旧催化网加工车间,主厂房建筑面积4665m2,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高度19.6m,副厂房为钢结构,建筑面积270m2;
3.厂区道路及硬化,道路为460m*6m,场面铺砌场地约5000m2;厂区管廊长280m,高度6m。
4.土方平衡约8000m3,详细内容以招标文件及图纸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当具备承担本、完整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4.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资金及财务状况。
4.3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4.4具备承担的能力,且具有良好的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4.5近三年内(2014-2016)具有同类型施工业绩,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5.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山西省规费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4近三年(2014-2016)同类项目施工业绩(合同原件)。
5.5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红章原件)
注: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的电子版扫描件(需以jpg格式提供)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需原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于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17日(节假日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