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应城热电铁路专用线运行、检修维护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华能应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应城市郎君镇西北约1.4km处,西距应城市城区约8km,东距长江埠站约7.2km,北侧紧邻107省道,南侧紧邻长荆铁路线。公司铁路专用线自长江埠站接轨向西与长荆铁路线并行进入厂区,线路全长7.95公里。电厂站设空、重车线各2条,走行线1条,有效长1050m,机修线、整备线各一条,有效长100m。
2.2本项目包括华能应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用线所有设备设施的运行;负责车务、机务、工务、电务、电力、通信、信号等专业生产设备及生活附属等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不包含车辆技术交接及检修、接触网部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投标人经营范围包含铁路物流;
4、投标人须提供2项及以上电厂铁路专用线运行、维护类似业绩(附业绩合同),具有良好的运行经验,在生产运行、维护中未发生大的责任事故。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在评标中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合同复印件、业主/用户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5、按有关文件和规定能与当地铁路机、车、工、辆、电等有关部门协调的能力,保证电厂正常的货物运输;并提供能证明以上协调能力的由铁路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产未处于被重组或被接管状态,也未在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期间;不存在欺诈、违约或侵权等被判令承担法律责任尚未终结的诉讼仲裁案件;未处于被有关机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7、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0、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从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4月1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在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
4.3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3.1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现金”或“电汇”方式,投标人在办理电汇时,必须在汇款摘要或附言中填写招标项目名称,并将汇款底单和报名信息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以此信息为准发售招标文件。
4.3.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报名、开标期间的短信或电话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4.3.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 具体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必须满足要求。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资格进行核查,对不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