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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总部金融街办公楼和东四办公楼速通门(2017年)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14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中国电信总部金融街办公楼和东四办公楼速通门(2017年)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招标编号:HQZGYS201704060001 招标编码:CBL_20170
 中国电信总部金融街办公楼和东四办公楼速通门(2017年)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HQZGYS201704060001 招标编码:CBL_20170412_33617066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中国电信总部金融街办公楼和东四办公楼速通门(2017年)采购项目比选人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 项目概况和比选范围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集团金融街办公楼、东四办公楼所需速通门产品及相关服务(交钥匙工程)。本项目比选范围具体如下:

 

1.1金融街办公楼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采购数量

 

1

 速通门

 通道

 5

 

2

 速通门相关配套控制系统、配套设备及相关服务等

 套

 1

 

 

1.2东四办公楼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采购数量

 

1

 速通门

 通道

 4

 

2

 速通门相关配套控制系统、配套设备及相关服务等

 套

 1

 

 

2. 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或160万美元(含)(如注册资本为其他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2.1.4本次资格预审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以下特殊情况除外:参选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参选和签订销售合同的,或参选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或台港澳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参选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上述情况应由参选产品制造商出具使用代理商参选理由的说明文件并承诺对代理商参选承担连带责任。代理商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申请资格预审,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申请人申请资格预审。

 

(2)申请人与其所代理参选产品制造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类楼宇项目中应至少具有2个及以上速通门产品的代理合作经验。

 

2.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申请人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申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5)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或参选、骗取中标或中选情形的;

 

(6)申请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7)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申请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申请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2.3.1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参选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具有有效的CE认证证书。

 

2.3.3参选产品制造商生产的速通门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有2009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正式商用经验。

 

2.3.4参选产品制造商生产的速通门产品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类楼宇项目的销售业绩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累计销售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或

 

(2)单个合同销售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含)。

 

2.4参选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参选产品制造商应在北京市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或办事处。如参选产品制造商在北京市尚未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或办事处,则参选产品制造商应承诺如本项目中选,则将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北京市内售后服务机构或办事处的设置。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凡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项目的参选。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4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4.3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4.3.1 申请人应委托经办人携带U盘及下述文件向比选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 单位介绍信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 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双面复印件;

 

(4) 资格预审文件款电汇底单复印件(银行汇款形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5) 税务信息表,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序号

 类别

 信息填报

 信息填报示例及填写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名称

  XX公司,与营业执照中一致

 

2

 申请人注册地址

  XX市XX街道XX号,与营业执照一致

 

3

 申请人联系电话

 

 XX-XX(区号-电话)

 

4

 纳税人识别号

  XX(各数字或字符间不得人为保留空格或“-”,账号信息中本身自带的“-”不含在内)

 

5

 开户银行

  XX银行XX省(市)分行XX支行XX分理处等,必须与开户证明文件中银行账户全称保持一致,不得缩写或简写

 

6

 银行开户户名

  XX(与银行开户证明文件中保持一致)

 

7

 银行账号

  XX(各数字或字符间不得人为保留空格或“-”,账号信息中本身自带的“-”不含在内)

 

8

 开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为比选代理机构开具的资格预审文件款发票类型,必须任选其一进行勾选“√”

 

备注:

 

(1)上述税务信息均为必填项。

 

(2)由于申请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 电子版文件:税务信息表可编辑版,以U盘形式提供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

 

4.3.2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如申请人有特殊原因要求采用邮寄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采用邮寄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除须提供4.3.1条款所述文件外,还须同时提供如下文件:

 

(1) 资格预审文件款电汇底单;

 

(2) 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登记表,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

 

采用邮寄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上述证明文件须先提供原件扫描件,再将纸质文件原件(资格预审文件款电汇底单除外)邮寄至比选代理机构,我方将于确认收到上述文件(原件扫描件)的次日寄出资格预审文件,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邮费到付)。

 

4.4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叁佰元整(¥300),不含邮寄费用,售后不退。经办人可持银行卡(银行储蓄卡或信用卡)以POS机刷卡的方式现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及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的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5.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语言:中文。

 

6. 申请人注册

 

6.1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在购买申请文件后10日内,通过中国电信外部门户网站完成供应商注册。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联系人:钱工

手 机:13683613533

微信号 13683613533

Q  Q: 1810533483 (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邮箱:181053348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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