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州电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HNF-JG招字02号
1.招标条件
华能福州电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监理项目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电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福州电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监理进行资格预审,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申请参与。
2.招标范围
华能福州电厂1、2号机组脱硫超低排放改造工程、1、2号机组电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全过程监理。包括图纸设计交底、设备验收质检、施工准备、安装施工、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移交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卷技术规范书。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申请人具有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3申请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在近2年内不得有根据相关电力法规确定的人为重大责任事故的记录;
3.4申请人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应具有不少于5台300MW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安装工程监理、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监理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
3.5申请人应具有完善的ISO9001、ISO14001及职业健康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如有)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6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7申请人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8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投标协议随资格预审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9申请人不能作为其他申请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4月15日12:00起至2017年4月19日12:00止(公休、节假日不休)
联系人:马工
手机:18701298819.13691077250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