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休闲商务发展区东部集中供热一期1x46MW+1x70MW层燃热水锅炉采购及安装。
2.2招标范围:新建1x46MW+1x70MW层燃热水锅炉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及运输、保管,现场安装、调试、试验、验收、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锅炉本体及配套辅机,包括:锅炉本体设备、横梁式链条炉排、平台扶梯(两炉联合平台)、分层给煤装置、空气激波吹灰系统(如需要)、炉排调速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本体阀门仪表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2.4建设地点:长春国际物流经济技术开发区,林溪大街与英铁南路交汇,林溪大街以东,英铁南路以南。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50天开始供货,供货周期15天。从供货之日起安装队伍进入安装现场开始安装,安装周期80天。从设备制作到安装完毕总工期130天。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
2.7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3、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资质,同时具备2级及以上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3年(2014年—至今)具有类似的业绩(46MW以上锅炉本体制造及安装)业绩2项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特种设备安装上岗证或中级职称证书。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家,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有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商,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5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
3.7投标单位需提供由注册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记录。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
(3)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套);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
(5)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1000元(不含图纸押金),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