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华能(福建)海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公司后勤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
二、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华能(福建)海港有限公司2017年后勤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单位:华能(福建)海港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碧里乡新澳村。
三、招标内容
(1) 后勤管理服务项目包括物业管理(卫生保洁、绿化养护、设施维修、维保及年检等)其中卫生保洁、绿化养护以及设施维修范围不包含生产区和辅建区、食堂管理服务,具体服务范围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 办公生活区生活垃圾、化粪池、隔油池清运及无害化处理。
因项目处于施工建设期,具体服务时间和服务内容根据招标人书面通知来执行(以施工单位交付投用时间为准)。招标方若根据需要调整服务区域及各区域人员、资源配置时,投标人应无条件响应。
办公生活区服务范围:办公楼、商检楼、食堂多功能厅及宿舍楼,总建筑面积约12474平方米(其中办公楼3671m2、商检楼1911 m2、食堂多功能厅1204 m2、1#、2#宿舍楼5688m2),以及周边户外区域约17182 m2,具体以招标人划定的区域为准。
垃圾清理点:将军帽码头办公生活区。
四、服务期限
暂定2017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14日,自签订之日起,1年。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5.2、投标人须具备物业管理服务资质。
5.3、投标人或其指定的餐饮服务分包方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5.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2014-2016年连续三年盈利。
5.5、投标人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
5.6、投标人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小于100万元的同类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7、项目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的物业管理经验,并提供项目负责人简历。
5.8、投标人在相关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享有较高的信誉,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自2012年以来不曾被起诉或遭到行政处罚。
5.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10、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11、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指定的餐饮服务分包方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指定的餐饮服务分包方不得单独或以其他投标人指定的餐饮服务分包方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发生以上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5.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合格制。
联系人:钱工
手 机:13683613533
办公电话:010-51957412
Q Q: 1810533483 (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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