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采购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单位为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拟对其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该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
液化石油气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HNZB2017-05-01002
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采购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单位为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拟对其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该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范围
1.1天津IGCC电站示范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1×250MW级IGCC机组,机组的动力岛有一套250MW级“一拖一”“E”系列高效多轴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包括一台E级燃气轮机及其发电机、一台无补燃型余热、一台蒸汽轮机及其一台蒸汽轮发电机和相关的辅助设备。
1.2招标范围
标段
招标编号
设备名称
招标范围
01
2017-CL-001
液化石油气
200吨
(本厂用量大概为每3-4天来一车液化气,每次大概能卸8-10吨)
2.资格要求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2 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3项液化石油气供货业绩(2014年1月1日之后),提供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材料(与客户签订的供货合同)。
2.3 投标人须取得液化石油气危险品运输许可资质或提供委托第三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4 投标人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5 投标人需保证具备24小时供货能力,保证接到供货通知6小时内送货至生产现场的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
2.6 2014-2016年无重大质量投诉或合同违约责任。
2.7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近三年在华能系统内无有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2.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联系人:钱工
手 机:13683613533
办公电话:010-51957412
Q Q: 1810533483 (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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