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神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组织对神华海南东方40MW现代设施农业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的地勘、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
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单位报名参加。
1、名称:神华海南东方40MW现代设施农业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勘测设计
2、招标编号:CSIEZB170103265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海南省东方市大田镇,场地临近昌化江,西距G98海南环线高速公路直线距离5km,东北距昌江县城直线距离约15km,西南距东方市约33km,距
省会海口市约200km,交通便利。项目总规划用地1109亩,建设现代热带农业基地,在土地综合利用的基础上,建设基于种植业的4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
系统。本项目拟采用1回路110kV线路接入离项目所在地约20km的220kV鹅毛岭变电站,工程计划 2017 年投产。
5、招标范围及进度要求:
招标范围:神华东方40MW农业光伏项目至昌江鹅毛岭变电站110KV侧的送电线路工程(线路总长约为20Km)和OPGW光纤通信工程、昌江鹅毛岭变电站110KV
侧出线间隔改造。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及技术要求的有关内容。
本设计深度应满足神华集团及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要求,并能通过当地电网公司审查。
需提供相关设计资料以配合东方40MW农业光伏项目本体勘察设计单位完成整个项目的设计报告。
进度要求:
接到委托方开展设计报告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路径红线图, 2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工作,以及满足工程招标所需要的图纸清单(含初设深度所需测
量和详勘工作);
施工图设计进度应满足:现场施工需要、二级网络图进度计划及设备订货计划;
施工图工作完成后,两个月内完成竣工图工作。
6、投标人资格要求(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需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送电、变电)甲级。具有电力行业专业乙级以上勘测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及人员配备,具备跨地域的设计能力;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3年所承担设计项目无设计事故记录或不良诉讼记录,近3年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无违规受处罚的记录;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或有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的两个及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系人:钱工
手 机:13683613533
办公电话:010-51957412
Q Q: 1810533483 (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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