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脱硫吸收塔增容改造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脱硫吸收塔增容改造EPC总承包工程已由海北州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北经商信息备案(2016)0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有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脱硫系统改造及脱硫改造相关的电气系统、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等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和设计联络,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设备监造,运输及贮存,土建施工,管理,系统、设备安装及调试,168小时试运行,消缺,工程装置性能保证,电厂运行人员的培训、环保验收,最终交付商业运行,并提供售后服务等。
2.3建设规模:烟气脱硫增容改造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建造。包括脱硫系统改造及脱硫改造相关的电气系统、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等改造工程,且能满足2×135MW机组脱硫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须的从初步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所涉及到的全部工作。
2.4建设地点:青海省海北州海晏县西海镇原221厂一分厂,施工现场以发包方指定地点为准。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0天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由住建部(或原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和由住建部(或原建设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必须具备同类型机组配套烟气脱硫工程的良好业绩,应具有在近五年内,至少五个135MW等级及以上燃煤电厂同类型机组配套烟气脱硫工程新建或增容改造EPC总承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组成,并提交已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投标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设计单位不得作为本项目的牵头方)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2015)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设备的制造和供货。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同类型机组配套烟气脱硫工程的良好业绩,应具有在近五年内(2012年至今),至少五个135MW等级及以上燃煤电厂同类型机组配套烟气脱硫工程新建或增容改造EPC总承包业绩,并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生重大的设备质量、安全事故问题。
3.10投标人需具备检察院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无不良记录查询结果》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