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项目第一分部钢筋、钢绞线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物资招标使用项目为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项目第一分部(项目业主为福清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所属项目部。本次招标的钢筋、钢绞线(具体见物资品种表)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道路工程位于福清市江镜镇境内,由蓝色大道、江华大道、滨海大道及2条连接线(县道172改造段和江华大道与滨海大道之间连接线)组成。三条道路工程长度分别为4297.375m、4700m和6050m,连接线长945.216m和1450m。蓝色大道及滨海大道为城市Ⅰ级主干道,道路宽度为54m,按双向6车道设计,设计车速为50公里/小时,设计荷载为路面—标准轴载BZZ-100;江华大道及连接线(江华大道和滨海大道间)设计为双向6车道城市主干道,道路宽度为46m;蓝色大道与渔平高速之间连接线道路宽度为26m,按照城市支路设计,设置为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各道路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2.2招标内容如下:
GJ-01 钢筋 蓝色经济产业园项目第一分部 t 3316.33 500
GJX-01 钢绞线 蓝色经济产业园项目第一分部 t 221.9 200
具体招标物资数量、规格、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钢筋专属条款:
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必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
3.1.2.投标的物资必须是专业厂家生产,其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及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规范要求等最新标准的要求。
3.1.3. 投标人近3年内具有3个以上投标产品为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有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1.4.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投标物资2015、2016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
3.1.5. 生产商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3.1.6. 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投标人需提供2014、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2钢绞线专属条款:
3.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必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
3.2.2.投标的物资必须是专业厂家生产,其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及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规范要求等最新标准的要求。
3.2.3. 投标人近3年内具有3个以上投标产品为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有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2.4. 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投标物资2015、2016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
3.2.5. 生产商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3.2.6.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投标人需提供2014、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2.7. 投标人不得在福建省高指公布的限制名单内。
3.3投标人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内,不允许参与投标。
3.4投标人近5年不得存在对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分)公司及所属项目进行诉讼的情况。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5月6日至2017年5月13日(上午8:00~11:40时、下午13:3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