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采油厂混流泵配件传动箱等配件一批招标公告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采油厂混流泵配件传动箱等配件一批。本项目内所含7项物资均为第51大类;项目所含物资主要使用在采油十二厂矿权范围内各作业区、库房、基层单位等;技术标准、质量、交货地点、供货期限详见附件;价格参考历史询价,预计采购金额约77万元
2.使用功能:长庆油田公司第十二采油厂各采油作业区上报生产物资
3.技术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4.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成立三年以上(2014年1月1日以前注册),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3.2投标人2014-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3.3投标人2014年至今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内部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标的物)均未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3.4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该函件应在有效期内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3.5近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本项目同类物资销售业绩(以合同、供货单或结算单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具有中国石油物资供应商准入证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5月09日 09时00分0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