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440605-201704-dl1207-0018
二、采购项目名称:大沥镇创森绿化苗木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036,515.97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内容 数量 交货期 最高限价
大沥镇创森绿化苗木采购项目 一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 人民币5,036,515.97元
备注:
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监管部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小组。
六、供应商资格: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2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园林绿化企业或苗圃苗木生产、销售经营单位;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5 缴款方式:到银行现金缴款;
对缴款人要求:银行缴款单中“款项来源”一栏填写“沥采2017025”,“交款人”一栏及其它地方不得填写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名称等信息,如银行要求填写缴款人名称,可填写“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6.6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6.6.1 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复印件;
6.6.2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提供三证合一证明,可不提供);
6.6.3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6.6.3.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6.3.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