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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路道路工程(和平大街―正阳广场)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0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招标项目南阳路道路工程(和平大街―正阳广场)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5]18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
  本招标项目南阳路道路工程(和平大街―正阳广场)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5]18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阳路道路工程(和平大街―正阳广场)
2.2工程规模:道路总长度1338.33米,宽40~47米。
2.3工程项目计划投资:约3100万元
2.4监理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2.7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近三年内具有类似市政工程的监理业绩。
3.3拟派的各专业监理人员:道路和排水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各2人,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岗位证书,中级或以上职称。
3.4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兼职。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埠企业办理入吉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5 月 8日至2017年 5月 1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时至 11:00时,下午 13:30时至16:00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册联系人:陈工
电话:15210323921
邮箱:3356669237@qq.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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