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1、2号机组风机“引增合一”改造工程施工,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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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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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022/17-SG-0201 |
1、2号机组风机“引增合一”改造工程施工 |
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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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概况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位于福州市连江可门港区,一期工程(#1、2机组)2×60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已于2006年双投,二期工程(#3、4机组)2×60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已于2008年双投,本次招标的工程为1、2号机组风机“引增合一”改造工程施工。
工期计划:
1号机组风机“引增合一”改造工程施工: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6月15日(具体时间以中调批复为准),总工期55天。
2号机组风机“引增合一”改造工程施工: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具体时间以中调批复为准),总工期55天。
招标内容:
1号、2号机组风机“引增合一”改造工程施工,施工接口范围为:电除尘出口膨胀节(含膨胀节)至脱硫吸收塔进口膨胀节(含膨胀节),包括:增压风机及基础的拆除,烟道的重新制作安装,原有引风机的拆除及新引风机的安装,烟道、风机、油站及附属设备基础的加固,电气相关设备及电缆、电缆桥架及相关附属设备的拆除、安装,控制部分的安装。系统包含: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确保改造后风机高效、可靠、安全、长期的运行;同时包含按风、烟道的设计施工图纸重新改造、连接以及为满足改造后风机的配套运行对应土建基础的重新改造等,装置性违章消除、防腐防护等。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具有600MW 及以上机组风机安装或改造业绩;
(3)投标人具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上述认证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b)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c)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d)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e)在最近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f)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g)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的。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并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7)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
(8)不得借用他人单位资质进行投标,一经发现按废标处理。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招标。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 5月16日至 5 月22 日。
3.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 5月 16 日至 5 月 22日止。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