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延安电厂一期(2×660MW机组)工程选址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富县吉子现镇。电厂规划容量为2×660MW+2×660MW,本工程为一期工程,建设2×660MW级国产高效超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机组,同步安装脱硫、脱硝设备,辅机采用单列系统。以750千伏电压等级出线接入富县变;年用燃煤约235万吨,由黄陵2号煤矿、红柳林煤矿和富县党家河煤矿供给;年用水量约245.7万立方米,水源为南沟门水库。工程静态投资48.84亿元,动态投资51亿,由华能集团全资建设。
1.2招标范围:
#2机组安装工程(#8B标段):输煤系统、#2机组热力系统、除灰系统、水处理系统、供水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脱硫系统、脱硝系统安装。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申请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申请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2台600MW或以上火电机组的安装工程业绩(注明超临界或超超临界机组),并附合同业绩复印件或扫描件及合同履行情况(含建设单位给予评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1.3 申请人需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1.4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5同一标包的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6申请人具有应具有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
2.1.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8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申请人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3.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4.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4.1.1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方式
4.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4.5.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
4.5.3资格预审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5.4资格预审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4.5.5资格预审文件费:532元/标包。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5月25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