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2017 至 2018 年度江门供电局 110kV 变电站户外设备带电清扫项目施工捆绑招标(重新招标)已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
,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建设资金为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施工公开资格后审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
2.2建设规模: 2017至2018年度江门供电局110kV变电站户外设备带电清扫项目施工捆绑招标(重新招标),计划总投资227万元,包括2017
年至2018年度变电一所110kV变电站户外设备带电清扫及2017至2018年度变电管理二所110kV变电站变电设备防污调爬2个项目 。 (具体
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 计划工期: 2017 年 7 月 15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4 招标范围 :对变电一所及变电二所辖下变电站进行户外设备带电清扫。(具体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2.5 标段划分: 本项目本次招标为 1 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与 2017 至 2018 年度江门供电局 220kV 变电
站户外设备带电清扫项目施工捆绑招标为同一项目的不同标段,每个投标单位只能中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承修 ( 装、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省级或以上电网公司认可进行带电清扫工作的施工资格
。
3.2 施工力量要求:投标单位的人员数量必须满足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的通
知》(国能资质〔 2015 〕 253 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人员数量的要求,应具有不少于 40 人的现场施工人员(管理人员
除外 ) 。需提供本单位 40 名施工人员投标前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
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
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
3.3 带电作业人员要求:必须经具备资质的带电作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关带电作业资格证;同时具有经过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人事和安全部门组织的岗位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带电作业岗位资格证书。
3.4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已取得(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或以上资格 , 并在
投标申请单位注册,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
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 2011 〕 218 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
跨省执业)。
3.5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3.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2017 年 5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00 秒至 2017 年 5 月 23 日 16 时 00 分 00 秒
联 系 人:钱工
手 机:13683613533
办公电话:010-51957412
Q Q: 1810533483 (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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