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煤场增设防风抑尘墙项目(EPC),具体信息如下: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9/17-ZB-0101 |
煤场增设防风抑尘墙工程EPC |
3000 |
四、招标内容及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煤场增设防风抑尘墙项目(EPC)
2.项目拟建总规模:煤场增设防风抑尘墙工程的整体设计、制作、运输、施工安装总承包(含基础施工、设计),本次招标防风抑尘网地面以上高约13.5米,总长度约1860米。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3.建设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三电街1号。
4.资金来源: 由项目法人自筹。
五、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单位的企业及公司投标人应持有国家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2.投标人应具有环境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在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5. 投标人近五年应提供不少于三个燃煤电厂煤场挡风抑尘墙工程建设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原件备查)作为业绩,合同复印件中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数量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近三年内所承揽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9.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5月19日至5月25日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5月19日至5月25日17时整止。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