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标编号、交货地点与招标范围
2.1交货地点: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陕西彬长孟村矿业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3招标范围:井下水处理站设备1批
3.投标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3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A)、防爆合格证;
3.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煤炭行业成功运行且与本次投标相同或类似产品3个及以上供货业绩(以合同件为准);
3.5代理商投标必须取得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如中标后的代理商,须签订三方协议,明确设备为原厂家,并附原厂发货清单(须加盖有效印章);三方要明确生产厂家承担出现的质量问题责任,确保设备的质量安全可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5月27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证件(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A)、防爆合格证、近三年内在煤炭行业成功运行且与本次投标相同或类似产品3个及以上供货业绩(以合同件为准)的原件(另备一套所持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到招标代理机构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原件查验后退还。
4.2不接受电话、电邮、邮寄、传真等形式的报名。
4.3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地点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