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京热电厂新建燃气热电机组工程
绿化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受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北京热电厂新建燃气热电机组工程绿化工程设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1.1华能北京热电厂新建燃气热电机组工程绿化工程设计
2.招标范围:
华能北京热电厂新建燃气热电机组项目厂前区绿化景观初步设计,包含效果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设计工作,按照国家和电力
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满足招标方施工准备与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4.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4近三年来,投标人有丰富的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服务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4.5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
能集团公司的不良记录。
4.8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0 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4.11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12 专项资质要求: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 5 月 22 日9:00起至2017年 5 月 27 日17:00止,
联 系 人:钱工
手 机:13683613533
办公电话:010-51957412
Q Q: 1810533483 (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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