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晏圣-〔2017〕002号
开标时间:2017-06-15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业主名称:福建富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长泰县霞美粮食储备库输送设备、通风设备配套工程(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长泰县霞美粮食储备库输送设备、通风设备配套工程(二次招标)已由长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泰发改批【2015】3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福建富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
拨款及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泰县岩溪镇霞美村。
2.2 建设规模:预算审核价为956096元(含暂列金4500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或预算审核价、招标文件以及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文件为准。
2.4招标控制价:883208元,含暂列金45000元 。
2.5工期要求: 30日历天;
2.6工程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合格标准及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2.7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要求投标人须为所投粮食机械设备制造商,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机械制造专业工程师证书;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4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
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根据漳行政【2013】17号和漳政办【2012】222号的标准执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5月 25日至 2017年6月14日
联 系 人:钱工
手 机:13683613533
办公电话:010-51957412
Q Q: 1810533483 (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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