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初中部食堂设备更新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附件:
附件1 供应商报名信息登记表.doc
受福建省厦门集美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初中部食堂设备更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初中部食堂设备更新1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②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近期内(可追溯至2016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针对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可以提供营业税或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说明:投标人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③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或承诺书);④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⑤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①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可在国家QS查询网可查询到,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及QS查询截图,原件备查;②投标人需具有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燃气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可在国家QS查询网可查询到,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及QS查询截图,原件备查;(3)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27日 20:40 至 2017年06月1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汇款信息见其他),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1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16日 09:30
联 系 人:钱工
手 机:13683613533
办公电话:010-51957412
Q Q: 1810533483 (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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