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17CHBZ0602
2、项目名称:巢湖三水厂配套道路工程监理
3、项目地点:巢湖市
4、项目单位:巢湖市重点工程管理局
5、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巢湖市卧牛山街道区域内,湖光路以西,包括经二路、景城路及龟山公园连接线工程。经二路,长432米,宽40米,为城市次干道;景城路东起经三路,西至经二路,长875米,宽34米,为城市次干道;龟山公园连接线工程南起老滨湖大道,北至健康西路,长590米,宽14.5米,为城市支路。
6、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7、项目概算:207.32万元
8、项目类别:服务.监理
9、标段(包别)划分:1个包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独立法人资格。
3、项目总监资质:项目总监具有国家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现场监理人员具有从业资格。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6、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