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热电厂2×200兆瓦机组超低排放除尘器改造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编号:HNZB2017-05-03105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热电厂2×200兆瓦机组超低排放除尘器改造总承包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热电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工期
1.1项目概况
乌海热电厂(以下简称乌海热电厂)2×200MW燃煤机组,配套由东方厂生产,采用单炉膛四角切圆燃烧技术,设计燃用贫煤,每台最大连续蒸发量为670t/h,两台机组于2005年投产发电。
机组配套2台由山东圣洁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07年将原静电预除尘器+静电后除尘器改为电袋复合除尘器,袋区喷吹方式为低压旋转脉冲式。
1.2 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改造内容包括除尘器检修,电区阴极线全部更换为RS芒刺线;布袋区滤袋及袋笼拆除及安装;除尘器本体及烟道漏风治理;改造范围内更换设备及材料的供货、运输、安装(含拆除)、调试等工作。
详见招标文件。
1.3 工期
工期:2号机组计划于2017年7月15日开始检修,1号机组计划于2017年7月25日开始检修,每台机组检修工期30天。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1.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2.1.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2.1.4 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1.8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专项条款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近三年(签订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除尘器总承包工程的合同业绩不少于两份(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05月31日9:00起至2017年06月06日17:00止
联 系 人:钱工
手 机:13683613533
办公电话:010-51957412
Q Q: 1810533483 (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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