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华能营口仙人岛(2×50MW)热电新建工程厂区铺人行道砖施工。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营口仙人岛(2×50MW)热电新建工程厂区铺人行道砖施工。
2.2.资金来源:工程建设资金由项目业主自筹,已落实。
2.3.项目地址:辽宁省营口市仙人岛能源化工区。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4、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上述认证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
4.5、近五年具有至少3项类似本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广场、道路工程),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
4.6、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9、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10、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3、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4、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5.4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06月01日9:00起至2017年06月05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扫描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扫描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申请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6.出售招标文件的方式
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申请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6.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6.5招标文件费:人民币1026元/份。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7.1.1申请人需现场、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7.1.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7.1.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