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发电厂2×350MW超临界供热机组工程已由国家能源局——国能电力【2015】85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发改能源字[2015]7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热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全厂特殊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本工程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东部,在锡林发电厂2×300MW机组的预留场地上建设2×350MW超临界空冷机组。厂址西南距市中心约7km,距锡林浩特市污水处理厂约3km,距锡林河水库18km。厂址南距锡林大道约400m,西南距锡林浩特机场约16km。厂址开阔平坦,地面标高在999.77~1011.44m之间,呈东高西低之势。
工程规模:2×350MW超临界供热机组
交通运输:
公路运输:锡林郭勒盟境内有207、303、208国道等7条干线公路,共有公路80余条,总长6135km。其中,国道3条:国道207线从锡林浩特市至广东海安、国道303线从吉林集安至锡林浩特、国道208线从二连浩特市至山西长治,锡盟境内总里程615km;省道4条,省道101线从呼和浩特市至通辽市霍林郭勒、省道307线(锡林发电厂进厂道路与之相接)从锡林浩特市至赤峰市林西县巴林桥、省道207线从锡盟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镇至乌盟与河北省张北县交界处、省道304线从河北省围场县至乌盟集宁市,锡盟境内总里程达1296km。国省干线连接全盟13个旗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构成了锡盟“三横五纵一出口”的公路总骨架。四通八达的公路网络加强了锡盟地区与华北、东北及北京市、呼和浩特市等地的联系。纵横交错的锡盟公路网,有的兼备国防公路功能。锡林浩特市至首都北京和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直线距离分别为433km和495km。
锡林浩特市交通条件便利,能够满足电厂建设期间大件设备和材料的运输。
铁路运输:锡林浩特目前已建成锡桑线(锡林浩特-桑根达来)、锡多(锡林浩特-多伦)铁路,铁路年运力达到2600万吨以上。围绕打造大规模的煤炭运输通道,开工建设锡林浩特火车东站,正在积极推进锡林浩特—多伦铁路复线、锡林浩特—巴彦宝力格煤田、锡林浩特—二连浩特、锡林浩特—乌兰浩特和锡林浩特—赤峰克旗等5条铁路前期工作,打通连接东北、华北地区的铁路运输通道。
工期要求:2017年6月20日开工, 2017年11月5日竣工移交。
三、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是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发电厂2×350MW供热机组工程全厂特殊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项目。
招标范围:除本工程脱硫、脱硝系统(区域内的设备由相应系统成套厂家设计、供货,投标方配合相应系统与全厂特殊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的连接、调试。)区域外所有建构筑物和设备的特殊消防和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从配合內蒙古电力设计院设计、设计变更、竣工图设计、设备安装、调试直至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所有工作。消防验收的所有工作(包括设计、施工报批,申请并组织相关公安消防部门专项测试、取得并提供检测合格报告;消防主管部门的专项验收,取得验收通过文件;根据验收意见整改等)均由投标方负责,验收范围包括全厂所有的消防系统设施,并且不得影响整个工程的投运时间,由于消防验收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总报价应包含投标方工作范围发生的所有费用。投标方依法对本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供货产品负责,并相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所规定处罚条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1500万元及以上。
2、本次招标项目标的物为完整的消防系统;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的施工资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拟将标的物设计分包时,投标人投标时提供分包商的设计资质,经招标人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分包;还需提供设计分包商按本款第6项所述要求的合同业绩及使用证明。
3、投标产品须具有公安部消防电子产品及灭火系统产品认证,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有关消防产品的强制认证资质,投标人需按照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9C-044:2001的要求提供所投产品自动水灭火设备、自动气灭火设备的CCC认证。所提供的灭火系统及设备必须满足国家现行的国家消防相关标准和国际公认的NFPA系列消防标准,提供设备生产许可证;提供与设备生产厂家合作协议书。
4、具有完善的ISO系列质量、职业健康和环境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5、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设备供货、安装工程施工和管理、调试管理、质量控制和其他物资的保障能力及管理能力,并应该具有相应的经验、信誉和从业人员。
6、投标人提供标的物须具有至少三个电厂(单台机组容量300MW及以上),近五年三个或以上电厂的运行业绩(可允许有一个项目运行一年以上,但至少要有一个项目运行三年以上)。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包括合同原件和合同对应的使用单位或其生产、运行部门加盖公章的运行证明,使用单位的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及固定电话,如无法核实此业绩视为无效。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运行证明)必须真实,同时必须配合业主随时进行验证或实地考查。
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运行证明)与事实不符,业主可根据情况取消投标人资格、终止合同或把提供虚假业绩的投标人(单位)纳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7、投标人在近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投标人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8、内蒙古自治区外进企业必须具有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进驻备案的“区外建筑企业入区承揽业务信息报送表”原件或网上公示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内建工[2016]138号文件)。
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度不得亏损,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0、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5 月 31 日至2017年 6 月 6 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如投标人是三证合一,只提供三证合一的执照即可。
(3)具有完善的ISO系列质量、职业健康和环境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4)投标人须具有至少三个电厂(单台机组容量300MW及以上),近五年三个或以上电厂的运行业绩(可允许有一个项目运行一年以上,但至少要有一个项目运行三年以上)。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包括合同原件和合同对应的使用单位或其生产、运行部门加盖公章的运行证明,使用单位的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及固定电话,如无法核实此业绩视为无效。
(5)本次招标项目标的物为完整的消防系统。投标人提供相应标的物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的施工资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拟将标的物设计分包的分包人)提供资料原件为依据,提供资料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七.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常红
手机:18311210731
电话:010-52883525
邮箱:3168550498@qq.com
在线qq:31638550498(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