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云浮发电厂B厂3、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二、招标编号:0724-1700C33N2037
三、建设单位:云浮发电厂(B厂)有限公司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工程概况:
云浮发电厂B厂厂址位于云浮市河口镇北约1km的低围村附近,属云浮市云城区管辖,东边是南山河,北临低围村。云浮电厂现共有6台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120MW。其中1、2号机组为2×125MW燃煤机组,分别于1991年4月和12月建成投产;3、4号机组为2×135MW燃煤机组,分别于2001年10月和2002年3月建成投产;5、6号机组为2×300MW循环硫化床脱硫脱硝机组,于2010年建成投产。为满足更为严格的环保要求,3、4号机组需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超低排放改造内容包括:脱硝装置催化剂更换及增加备用层、低低温电除尘器改造、MGGH改造、脱硫系统增容提效及协同除尘改造等项目。3、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采用EP+C建设模式。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筑安装施工的监理部分。投标人负责本次3、4号机组低排放改造从施工准备到整个项目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完成,完成应承担的全部监理服务工作,并按云浮发电厂(B厂)有限公司档案要求提交完整归档资料,经验收合格后止。
具体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八、工期要求:
本工程3号机组计划停机时间2017年10月28日,4号机组计划停机时间为2017年10月28日。停机期间的改造总工期为 55天。
预计投标方进场开工时间:2017年8月15日前。预计招标方的建设工期在 6 个月内完成。
服务期限:从施工准备到整个项目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完成,完成应承担的全部监理服务工作,并按云浮发电厂(B厂)有限公司档案要求提交完整归档资料,经验收合格后止。
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协商,以上各项总工期不变。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招标方保留因满足电厂运行和维护检修的要求,而改变工程进度的权利。投标方应合理安排人员进场计划,使之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并以其为准。
九、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投标人(包括其分包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投标人(包括其分包商)在近三年来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也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出现。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被查询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告知函有效期需超过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若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则评标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电力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完成至少2台已投运的国内单机容量135MW及以上的燃煤机组的超低排放工程或脱硫工程或脱硝工程建筑安装项目的监理业绩(到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或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承担过至少2台已投运的国内单机容量135MW及以上的燃煤机组的超低排放工程或脱硫工程或脱硝工程的项目总监理
公告日期: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