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胜利发电厂三期1×66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已由中石化集团公司以中国石化计【2017】13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胜利国电(东营)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计划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胜利发电厂三期1×66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胜利发电厂三期1×66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 胜利国电(东营)热电有限公司院内
2.3建设规模:胜利发电厂三期1×660MW机组是由中石化胜利石油管理局与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设,机组原除尘器采用布袋除尘,本次改造须在A、B脱硫塔出口烟道处各加装一台湿式静电除尘器;机组脱硫工艺采用石灰石-石膏法,本次改造须在脱硫塔内增设持液层托盘或湍流装置,提高脱硫效率;机组原脱硝装置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本次改造须在原脱硝反应器总体框架增加一层催化剂支撑层,由原3层催化剂支撑层改为4层,各项土建工程、钢支架及电气、自控系统等配套设施进行适应性改造。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规模内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2.5招标金额: 70万元(含税)
2.6计划工期: 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12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电力工程监理甲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5) 2013年1月以来,具有总投资9000万元以上的燃煤机组脱硫、除尘或脱硝工程建设监理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能力:
(1)持有 电力工程 专业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2)具有燃煤机组脱硫、除尘或脱硝工程建设监理业绩。
3.4项目监理部全部人员需持有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须由其所在的投标单位缴纳且加盖社保机构公章)。
3.5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领取招标文件:
(1)领取时间:2017年6月2日至 2017 年6月6日(每日上午 8 时至 11 时,下午日 14 时30分至 17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