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 明水县拘留所建设项目 已由 明发改[2016]16号 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明水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本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监理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明水县拘留所建设项目监理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明水县
2.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投资总额:约584.66万
2.5项目概况:新建拘留所业务用房1栋;总建筑面积1886平方米。
2.6计划工期:2017年0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
2.7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
2.8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5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6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01日至2017年06月05日(节假日不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