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投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国投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度配件类采购(包1&包3&包4&包5&包6&包7&包9&包10&包11&包12)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配件,1批
包1:配件(西安钻机),1批
包3:配件(提升、操车配件),1批
包4:配件(综采刮板输送机、转载机),1批
包5:配件(电机车),1批
包6:配件(皮带机),1批
包7:配件(采煤机),1批
包9:配件(山东邹城钻机),1批
包10:配件(监测监控),1批
包11:配件(井下视频),1批
包12:配件(监测监控),1批
上述各包采购明细,详见附录
1.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3 交货期:签订年度合同,按招标人实际生产需要分批送货。卖方在接到招标人的批次“发货通知单”后,按要求完成交货。
1.5 付款方式:无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凭增值税发票、验收单等单据办理入账手续,根据财务付款计划支付货款。
1.6 质量保证: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应是全新的且无材质、无加工工艺缺陷并承诺1年质量担保,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7 投标厂家请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投标厂家须报出所供产品的规格型号、详细技术参数、品牌、产地、计量单位、交货时间、报价有效期、运输方式等商务条款;并一次性报出最具竞争力的价格,“本次招标投标报价方式为总价”,所报价格为目的地交货含税单价,并注明税率(报价须为含增值税、含运费最终到货价格,不含卸车费,卸车费在货物卸车摆放时由供方另行承担并支付)。
注:投标人可按技术要求中所示表格填空报价。
1.8 结算:签订年度合同,最终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企业,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
(二)专项资质要求
1、投标人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资金实力等方面具有质量保障、服务保障资格和相应能力。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
注:若投标人为原厂贸易商,需提供原厂授权证明,若为原厂替代品厂商,需做配套承诺,并承诺效能等于或优于原厂。
2、业绩要求:提供至少5份近两年与本次招标物资相同或相似的合同复印件。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
3.1 投标报名流程:
3.3 报名时间: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