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东方市天安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就东方市天安乡长田村和光益村整村推进光伏扶贫太阳能系统购置项目(二次招标)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编号、内容及技术要求
1、项目名称:东方市天安乡长田村和光益村整村推进光伏扶贫太阳能系统购置项目(二次招标)
2、招标编号:HXSJ-CG-2017015
3、用途:业务需要
4、项目概况: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内容为东方市天安乡长田村和光益村整村推进光伏扶贫太阳能系统购置,数量一批。详细技术要求或的性质详见谈判文件《用户需求书》部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实施“三证合一”地区的供应商,只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需提供2016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不是制造厂商的,须获得太阳能电池组件及逆变器制造厂商开具的授权书(供应商为制造厂商的,无须提供授权,但须提供相关生产制造证明材料)。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供应商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1、发售标书时间:2017年06月01日 08:30 —2017年06月06日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