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青招字2017-05188
1.招标条件
本已由青海省商务厅以青商运函【2017】23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资金来源为集团公司划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乌兰县茶卡镇,109国道南侧、盐湖路东侧;
2.2建设内容:新建站房、罩棚、油罐区、地坪,配套设置油罐、加油机、工艺管线、监控、信息化设备等;
2.3计划工期:2017年7月15日至2017年10月12日(90天/站,即项目从进场基础开挖至日算起。临时设施搭建、场区布置期限为5天,不计算在施工期内);
2.4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一类承包商或者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二类承包商(销售公司批准),并且同时具有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进青备案手续,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4)、由于青海地区气候恶劣、地质结构复杂、施工期短,要求具有加油站、加气站、油库业绩的单位,或在中石油系统企业具有以上业绩的施工单位;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7日(6月3日、4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