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对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府购买服务(高速公路二大队交通协管员)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2000-201704-178-0028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府购买服务(高速公路二大队交通协管员)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625,000
四、采购数量:29月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金额 服 务 期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府购买服务(高速公路二大队交通协管员)采购项目 ¥3,625,000.00元 29个月(2017.8.1-2019.12.31)
六、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备本项目相应经营范围的法人;
3、投标人须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件原件进行核查,不提供原件视为无效投标);
4、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公告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公告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
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近三年信用记录,将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结果提供给评审现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凭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购买人身份证,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公司现场购买。)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6月02日 至 2017年06月08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